據央視新聞,今天,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對外發布。
試點包括北京城市副中心、江蘇蘇南重點城市、浙江杭甬溫、安徽合肥都市圈、福建福廈泉、河南鄭州市、湖南長株潭、廣東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重慶市、四川成都市等10個基礎好、帶動力強的地區,在各要素領域部署了一批具有探索性的改革任務,開展為期2年左右的試點,在2027年完成相關試點任務。加快形成全國范圍內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進一步通過深化改革,激發市場活力。
《北京城市副中心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全文發布。
試點范圍包括北京市通州區全域。
一、聚力技術要素激發創新勢能
(一)打通科技成果轉化鏈條。加快推進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落實落細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北京市“科創30條”,優化科技政策供給,推動科技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堅決掃除制約創新的體制障礙。研究探索建立國有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對用于研發投入的國有資本免于增值保值考核,完善容錯免責機制。加快推進國際先進技術應用,試點探索技術要素向產業體系轉化路徑。支持行業領軍企業通過產品定制化研發等方式,為關鍵核心技術提供早期應用場景和適用環境。
(二)推進技術與資本要素融合。探索推進技術資本化,推動技術市場和資本市場聯動發展。支持金融機構采用知識產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方式,為促進技術轉移轉化提供更多金融產品服務。鼓勵保險公司開展科技保險業務,依法合規開發知識產權保險、產品研發責任保險等產品。探索知識產權融資,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規模合理增長。完善創業投資監管體制和發展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科技型企業上市或掛牌融資。支持建設國際化技術轉移平臺,吸引一批國際一流的技術轉移機構落地,引進一批技術轉移職業經理人。
二、進一步推進土地要素集約高效配置
(三)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嚴格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及三條控制線管控要求,支持開展土地整治工作,依法依規優化各類空間規模、結構、布局。整治騰退的建設用地,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保障農民安置、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等用地的基礎上,重點用于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保障鄉村產業合理用地需求。嚴格實行耕地占補平衡,探索建立區級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庫和資金池。
(四)深化產業用地市場化改革。鼓勵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供應等方式供應產業用地。支持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完善土地用途變更、整合、置換等政策,創新復合利用等使用方式,鼓勵工業、倉儲、研發、辦公、商業等用地混合布置、空間設施共享,強化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功能混合。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推行用地性質混合、主體功能兼容的綜合用地管理,推進一二三產業混合用地。推行產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探索開展工商業用地使用權續期試點。
(五)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建設用地。結合城市更新,推動以市場化方式盤活低效建設用地和閑置耕地,探索解決規劃調整、土地供應、收益分配等方面問題。探索通過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狀況詳細評價等方式,細化完善低效用地認定標準,采取依法協商收回、協議置換、費用獎懲等措施,推動城鎮低效用地騰退。探索市場化推進存量土地開發建設。支持市屬國有企業以建設用地整理等多種方式推進存量土地盤活利用。優化信息發布工作,加快構建產權明晰、市場定價、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監管有效的土地二級市場。
(六)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堅決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的前提下,探索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閑置農房的有效路徑,完善閑置農房盤活利用政策。探索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探索支持在雙方自愿的前提下,農民集體在依法妥善處理已使用集體土地相關權利人的利益關系、達成一致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后,將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存量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三、引導人力資源要素合理流動
(七)暢通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渠道。拓寬境外職業資格認可范圍,探索納入科技、建筑等領域更多境外職業資格,允許具有境外國際通行職業資格的專業人才按相關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后提供專業服務(律師、新聞出版、醫療衛生、公證、司法鑒定等另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支持事業單位通過特設崗位引進急需高層次專業化人才。探索建立建筑設計等領域專業服務國際聯合體,支持以聯合體方式開展專業服務,加強專業服務機構國際合作。
(八)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向用人主體授權,以企業年金、股權、期權等綜合薪酬為重點,探索人才市場化配置。探索跨境收支便利化,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試點銀行在審慎展業、落實“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原則基礎上,在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以及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境內依法合規使用等方面,為符合條件的優質誠信專業服務業機構提供便利化服務。
四、探索建立數據要素流通規則
(九)完善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機制。依托現有北京市公共數據開放平臺,協調推進政務數據高效開放共享,完善公共數據開放、運營服務、安全保障管理。研究大數據技術、數據產品和服務、數據融合應用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推進企業登記監管、衛生健康、氣象等高價值數據集向社會開放。
(十)拓展數據開發應用場景。培育數字經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支持構建農業、工業、交通運輸、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規范化數據開發利用場景。制定數據交易標準合同指引,出臺數據交易負面清單和謹慎清單。實施應用場景“十百千工程”,推進一批以工業互聯網、第五代移動通信(5G)、自動駕駛、智能城市感知、超高清視頻應用等為重點的行業場景應用。支持能源、電力、通信、高鐵、航空、建筑等領域在京央企推出一批具有較強引領帶動作用的應用場景,推動工業互聯網、智能裝備制造、現場總線控制等領域企業參與應用場景建設。探索開展數據生產要素統計核算和數據資產評估,在互聯網、通信、能源等領域遴選數據基礎較好的企業,將數據資產納入資產管理體系。支持數字資產交易與評估機構在北京城市副中心開展相關業務。持續加快典型應用場景的市場化推進,強化準入政策、實施程序、安全管理等方面制度保障。
(十一)加強數據安全保護。統籌發展和安全,推動數據流通和融合應用。研究探索數據出境合規監管實踐路徑,探索數據跨境流動監管措施。探索建立北京市政務數據分類分級指南及重要數據目錄。探索建立數據安全使用承諾制度,運用“監管沙盒”,探索建立新經濟監管制度框架。
五、增強資本要素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十二)增加有效金融服務供給。在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推進金融創新,更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支持整合經營主體登記、稅務、統計等公共信息與金融信息,形成普惠金融數據庫,對接國家產融合作平臺,發展全場景數字普惠金融。探索建立并購基金,通過地方政策配套,促進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協同增效,適配產業科技創新全周期融資需求。支持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與外部投資機構合作,探索“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新模式,推動在科技企業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務。支持中小企業壞賬依法快速核銷。
(十三)推動更高水平金融開放合作。加快全球財富管理中心建設,支持金融標準認定機構及國際金融機構、民營金融機構高質量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資產管理機構和外資銀行開展跨境金融服務,推動重點行業跨境人民幣業務和跨境外匯業務便利化。支持優質合規的銀行理財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基金公司、專業投資機構等在北京城市副中心開展相關業務。
六、加強資源環境市場制度建設
(十四)構建綠色要素交易機制。在明確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基礎上,探索促進綠色要素交易與能源環境目標指標更好銜接。構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探索構建特定地域單元生態產品價值核算及應用體系。
七、全面提高要素協同配置效率
(十五)強化新業態新領域和服務業要素保障。聚焦生命健康、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計算、信息安全等新業態新領域,推動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促進各類先進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要素價格機制,防止政府對價格形成的不當干預。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更好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創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實現資源配置效率最優化和效益最大化。以養老為重點深化服務業領域改革,研究推動商業醫療補充保險政策落地,加強要素綜合配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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